

前几日,鹿城区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为细则)征求意见,再次博得了大批市民的关注。

而本次细则的相比于往常有了些许不同,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可进行房票使用人变更(仅限一次)
相比于以往政策中房票安置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间不得转让大有不同。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协议时可指定房票使用人,未指定房票使用人且房票尚未使用的,可在房票有效期限内申请对房票使用人进行一次变更,并且变更后的房票有效期限、房票利率、票面金额等均保持不变。

这直观的表明了,对于不想购房、短期内资金紧缺的拆迁户来说可以将房票转让给其他人从而获取利益,细则内这一举措恰好能对症下药。
可购房源方面
不再要求被征收人签约时即选择购买的房源类型,房票使用人领取房票后可根据房源情况及住房需求按照房票中载明的可购房源类型购买所需房源,给房票安置户有了更多的思考空间。
房票补助方面
为提高房票政策奖励优惠力度,拉近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与市场商品房价值的差距,根据被征收房屋权益金额量化方式和房票使用人购买房源的不同,给予房票补助。
关于房票利息
规定票面金额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送审稿细化规定了利息在票面金额使用完毕或有效期届满后一次性计付,且房票到期后仍未使用的票面金额中的房票奖励部分不计息。
政府统筹房购房补贴
规定购买政府统筹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纳入票面金额,不计算利息,到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且不可申领货币。(购买区级国有企业批量收购的预售、现售住宅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从整个层面分析,一旦细则实施,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房票使用人可进行变更(仅允许一次),其余举措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后期推出将顺应目前的市场环境,对于政府而言,其各类举措能让整个房票的流通变得更加自由灵活,更利于房票政策的推行。
同时拆迁户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在房票有限期间内都可以进行选择,是用于购房还是变现,不会一棍子打死。并且,房票的流通度变高、益于转手出让,这对于不想买房、资金紧缺的群体而言,房票变现能很大程度上解决燃眉之急。
购买房票的人也能够享受房票相关的优惠补贴,用更低的价格买到更好的房子,相比于以往的货币补贴,房票政策能更有效的将资金沉淀在温州本地,带动当地楼盘的去化,促进楼市平稳运行。
如果后期顺利实施,将会更有效的促进楼市房源去化、活跃市场氛围,无论是对政府、房票安置户、开发商还是整个温州楼市都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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