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统一和规范市区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标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营业、办公等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功能置换或同类房屋产权调换的,均应按市场价计算。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经认定不符合营业房安置规定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关于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套型面积标准,《实施办法》规定,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多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套型不得低于45平方米。
为把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和住房保障结合起来,《实施办法》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住宅应安置面积、价格计算做了规定。农业户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原则安置,非农业户按人均20平方米保底并适当增购。住宅安置房价格分为重置价结合成新、综合成本价、市场价格一定比例及市场价四档。
为鼓励房屋所有权人配合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对签约率、拆除率均达到100%和提前搬迁签约、按时交纳预付房款的明确了给予奖励,并授权区级政府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相关链接>>>
“一三落地”:根据搬迁、安置区位不同按其合法建筑宅基地基底面积一倍至三倍的标准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
“三五底顶”: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按人均面积3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联动城市】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