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该地块允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8月29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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