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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房地产新政:将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

中国经济网  2012-10-22 08:22

[摘要]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然而对此楼市新政,开发商表示开发成本存在很多变动因素难以测算,购房者表示能否防止房价反弹还要看设置的具体住房售价区间,业内人士称可操作性不强。

摸清底数

分区域测算住房成本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

加强管理

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共同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

后续细则值得关注

“这个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资深房地产从业人士徐从德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品价格不能超过10%的利润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执行。“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请来了开发商,现在对利润率有限制,有可能导致开发商有这样的想法,我把地退了算了,我可能投资别的项目更赚钱。”而且他认为,还有一个后果就是,我可以先订一个价格,备案了再说。“因为所有成本核算的项目,都有可操作性。”徐从德觉得,目前看来,这个更多是政府调控房价的一个姿态,后续有什么细则出台值得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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