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座落于洞头县新城一期第四期03-08地块,总用地面积22476.2平方米(约计33.7亩),规划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8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土地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期限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出让起始价9000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块内住户套型应严格按照《洞头县城住房建设规划》90平方米占70%的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竞买,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1日 至 2011年08月08日 到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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