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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公布!温州市区又要多一批拆迁户!

温州房产TV2022-10-28 08:33:54来自浙江省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鹿城区南郊街道德政工业区块拆迁消息发布之后,近日,瓯海区也发布了梧田蟠凤城中村改造计划。

根据公开的信息,梧田潘凤一期二期都将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在棚改之后算是比较大的一次拆迁了。

具体征收范围和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具体的征收范围

这次梧田潘凤的拆迁红线如图所示,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为拆迁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拆迁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根据被搬迁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15元/㎡。临时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根据被搬迁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每户每次不低于1000元。

二、货币补偿

(一)价值补偿:根据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结合市场评估价确定。

(二)临时安置费:按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三)搬迁费:按标准支付一次。

三、产权调换

(一)安置地块:梧田新区B-1-13地块(如该地块房源不足,由梧田街道统筹安排)。

周转房地块:梧田街道蟠凤夕阳农贸市场南首。

(二)安置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搬迁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三)价格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

差价。被搬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确定。

(四)搬迁费:按标准支付二次。

(五)过渡期限: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房屋所有权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房屋所有权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产权调换过渡期间周转房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

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由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逾期当年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交付后房屋征收部门再按当年标准支付房屋所有权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

拆迁奖励补助

(一)货币补偿奖励补助

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如下规定给予优惠奖励、补助:

1.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的15%给予奖励。

2.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政策规定可按“一增三”方式安置的、“一增三”政策享受的增购面积可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按被搬迁房屋比准价扣减“一增三”增购部分价格确定。

3.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瓯海区范围内购买一手商品房(含政府安置多余上市公开销售房源)、二手房、拍卖房的(包括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可给予购房补助。

购房屋金额高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补助;新购房屋金额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新购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二)产权调换奖励

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合法房屋(不包括认定合法)可按如下规定给予优惠奖励:

1.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被搬迁房屋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可按1000元/㎡给予奖励,在规定的提前签约日前签约的,可以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再给予300元/㎡给予奖励。

2.非公寓式套房合法面积部分均以1:1.25(0.25为公摊部分的换算系数)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旧房为公寓式套房的,按合法套内建筑面积1:1.25外加原房屋公摊建筑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3.安置建筑面积可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1:1等面积方式: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2)“一增三”方式:房屋所有权人系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且宅基地(房屋)属原始取得的,可按合法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不大于三倍标准,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混合户(指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范围内非农业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常住农业户口),选择“一增三”可按比例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

(3)“人均面积”方式:在册常住农业户口可按人均建筑面积30㎡,属地非农业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20㎡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简称“人均面积”)

具体人口认定按照《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瓯委发〔2013〕47号)文件规定执行。

选择“人均面积”方式的,另有房屋(含在已有房屋被其他建设项目部分征收并安置的)应合并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在瓯海区范围内已有房屋被其他建设项目部分征收并安置的,剩余房屋面积如选择“人均面积”安置方式的,应与原已安置的面积合并计算。

4.按本条第3项计算应安置面积的,应安置建筑面积购买价格以及原旧房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合法房屋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可不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按2850元/㎡与旧房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差价。0.25系数换算的部分,按3800元/㎡结算。

重置价标准为:钢混框架)结构 1500元/㎡,砖混结构1200元/㎡,砖木结构1000元/㎡。

(2)“一增三”、“人均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中超出合法面积的部分,按5130元/㎡结算。

5.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每户可增购50㎡以内的建筑面积,其中30㎡以内增购部分,价格按7900元/㎡计算;另外20㎡以内增购部分,价格按9480元/㎡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含视同合法)分不同时间段被多次征收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未登记建筑认定为合法的,原则上应当与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房屋合并计算户增。涉及多人共有的中堂、附属用房等不得单独计算户增。

(三)1990年3月31日前建造的未取得土地手续的未登记房屋及1990年3月31日前建造的其他附属用房(高度需达到2.2米,且现状为居住房屋)等仅认定为合法的房屋,在按时签约并腾空的,可给予等面积安置建筑面积,价格按3000元/㎡并结合重置价结算差价,并计算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不能享受0.25公摊系数、“一增三”、“人均面积”、“户增”及相关优惠奖励政策。

说在最后

在楼市冷清大背景下,最近一大波拆迁信息屡屡发布,意味着什么?尽管当前货币安置不是主流,但安置房可以转让一次的消息,还是让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流通给予了更多的期待。

至于是否会带动市场活跃度,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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