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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新村团块启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中,可申请房票安置.....

温州房产TV2022-09-13 08:37:34来自浙江省

沙河新村团块改造项目是锦湖街道的重点民生项目。该项目涉及41栋922户,其他建筑物115处,总用地面积约40015.61㎡。

此前锦湖街道在瑞网议事厅上给出回复该团块的拆迁进度,“沙河新村已启动依法征收流程,瑞安市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流程有序推进征收工作,现已公布征收红线范围,在相关要素条件具备后将适时发布腾空搬迁公告。在腾空完毕后综合团块具体情况制定拆除计划。”

而就在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锦湖街道沙河新村团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意味着着这个团块正式启动征收阶段!

小编截取部分内容,一起来看——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

瑞安市锦湖街道沙河新村团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外桃枝河以东、以南,沙河路以西,花园新村(菜市场)以北 ,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被征收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公寓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1:1.4计算。

2、被征收商业用房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按不少于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安置,具体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实施单位申请房票安置。

 //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提供安置用房。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款:由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房评估平均单价×57%、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奖励及其他补偿构成。

2.商业用房货币补偿款:由被征收房屋价值、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损失补偿、奖励及其他补偿构成。

3.货币补偿款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

 // 产权调换  

1.住宅房产权调换

(1)安置房源为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新建的住宅用房,该房为期房。

(2)安置房源建设标准及套型:

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建设标准为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应附属配套设施要求的高层毛坯房屋,住宅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72平方米、87平方米、97平方米、108平方米左右四档套型。被征收人根据安置建筑面积对应下表确定认购套型;安置房套型有多套的,在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范围内由被征收人选择组合,但组合后的套型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安置建筑面积总和。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具体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安置建筑面积和安置房套型对应表:

(3)安置房价格与房款结算:

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用房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用房价值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下浮57%结算,其中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以45平方米计算;定位的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超出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4)安置建筑面积的回购:

被征收人安置用房按套型认购后,剩余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的,其剩余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剩余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安置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计算补偿款。

被征收人选择部分回购的,其安置建筑面积应大于对应表第二列区间的最高值,且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建筑面积以对应表第二列区间的最高值确定。部分回购后,产权调换补偿款以套型认购安置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安置建筑面积之比还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本方案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价款结算。

(5)住宅安置房房款的交纳:

搬迁费(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回购款外,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其他补偿费等直接转为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差额购房款待安置房建设至地上3层时,缴纳购房结算款差额的60%;第三期差额购房款待安置房竣工预验收后,缴纳购房结算款差额的35%;余款待安置房竣工交付时结清(具体交款时间以交款通知或公告为准)。

2.商业房产权调换

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结算被征收商业用房价值和安置商业用房价格的差价。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安置用房价值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安置房源为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新建的商业用房,该房为期房。

(3)商业用房安置房房款的交纳:除搬迁费(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外,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其他补偿费等直接转为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差额购房款待安置房建设至地上3层时,缴纳购房结算款差额的60%;第三期差额购房款待安置房竣工预验收后,缴纳购房结算款差额的35%;余款待安置房竣工交付时结清(具体交款时间以交款通知或公告为准)。

 // 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在其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生效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施单位申请房票安置。

1.房票房源及价格:具体房源由瑞安市人民政府指定,房票房源价格等有关规定由实施单位在认购前进行公布。

2.票面金额和期限:房票面值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确定补偿金额、房票奖励等部分构成。房票自出票之日起至购房之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票面金额参照出票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24个月。房票持有人放弃购房的或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的,可向实施单位申请收回注销,按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

3.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质押。

4.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向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相应房票奖励,剩余货币部分按房票出票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由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

安置事项

(一)安置房源认购办法:具体选房定位办法另作规定。

(二)安置房房源设施权属和其他事项

1.安置房源的地下室停车位及地下空间权属归瑞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所有。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套住宅安置用房可优先配购一个地下停车位。

上述停车位指地下一、二层停车位,地下一层地下室停车位均价为9.8万元/个,地下二层地下室停车位均价为7.8万元/个,具体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定位方式由另行规定。

2.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付时应当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签订首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首期物业服务单位由房源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煤气、水、电初(报)装费等费用,按规定由被征收人负担,在安置房交付时由房源建设单位代收代付。

更多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据了解,后续沙河新村团块将建设成8幢26层的住宅楼,设置物业管理、公共文化、居家养老等小区配套用房,剩余面积布置菜市场、商业店面等社区商业配套

效果图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文章转自:瑞报微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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