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草案中,北京首次提出租金上涨过快将进行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等措施。
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份草案中,北京首次提出租金上涨过快将进行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实行或租金指导价等措施。
此外,立法草案中充分保护了租客的权益。
比如,拟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方应在签约前将房屋状况,特别是装修完成时间告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知情权。
为减轻承租人负担,立法草案中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重申了《民法典》赋予承租人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法定权利,特别是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住房或其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草案中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或租金指导价”。
对于此次《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中指研究院北京分院研究副总监李益峰指出,此次《条例》从准入门槛、资金监管、贷款限定及违规处罚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充分体现了“严管”的思路,在立法规范方面为落实解决大城市租赁住房突出问题提供了参考范本。
其次,该《条例》明确提出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当房租快速上涨时,可从限制租金涨幅到实行指导价、租金指导价等方面进行调控,充分体现了北京市调控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决心,同时也对大租赁企业竞价收房及资本助推市场波动形成了一定约束,有利于保持租赁住房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第三,该《条例》也从增加市场供给、调节供应结构等方面,鼓励合规发展,并明确提出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北京“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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