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有机
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房屋征收范围的
通 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有机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有机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有机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瓯南路,西至江湾路,南至鹿城路(温金路),北至瓯江路。
具体以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有机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温州核心建成区西部生态新城
有机更新项目(鹿城工业区板块)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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