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九山外河,西至杏花路,南至水心河,北至鹿城路。
具体以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鹿城区松台片区(清明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资料:鹿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芸芸
责编: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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