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10月1日实施!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 市级专项补助办法来了

瓯越楼市  作者:责编:腿腿  2020-09-17 09:04

[摘要]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了346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项目进行补助,预计2021-2022年将继续投入1.1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更大力度支持这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27个,完成投资额1800万,确保年底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完工8个,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

 
 

10月1日实施!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 市级专项补助办法来了

老旧小区如何改造?

改造的钱从哪里来?

 
1
 

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是什么?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温州市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2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哪些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类。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具体内容可参照市住建局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文末附送指南)

 
3
 

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如何分配?

专项资金主要依据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小区居民出资比例)绩效系数进行分配。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转移支付给各区财政。

 
4
 

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的补助基数是多少?

温州市级补助基数上限为300元/平方米,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予以补助。

 
5
 

市级补助资金多少

和小区居民自筹资金多少

有关系么?

原则上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的10%、30%、70%。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总投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分别超过10%、30%、70%的情况,每增加1%(不到1%的以1%计算,下同),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增加1%,不超过10%;分别低于10%、30%、70%的情况,按每减少1%,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减少2%。

计算公式:某小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绩效系数)×改造面积。
举个例子

若鹿城区某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改造面积为10000平方米,则总投资额500万元。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完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完善类80元/平方米,根据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总投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分别超过10%、30%的要求,该小区居民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45元-300元×10%)×100%÷300元=5%、(80元-200元×30%)×100%÷200元=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00元÷500元×5%+200元÷500元×10%=7%,则财政补助资金增加7%。

★综合计算得

该小区获得的市级补助资金=300元/平方米(补助基数)×(40%补助比例+7%共同缔造系数)×10000平方米=141万元。

6

该政策是否一直有效?

该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

10月1日实施!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 市级专项补助办法来了

《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温州财政、政三角

编辑 郑刘英

监制 刘曜

备注:本文非广告,顶部商家广告自上而下预售证号依次为瓯房售许字(2020)第010号,温房售许字(2020)第050号。

标签:温州楼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温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