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re together
自疫情爆发以来,温州这座原本热闹喧嚣的城市,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街道巷口寂静异常。给这座城市注入活力与温暖的,是与病魔相搏的白衣天使,是24奋战一线的执勤民警,是将病毒严防死守在社区外的物业人……
在这场疫情阻击战里,华润物业温州公司从未缺席,始终站在防疫一线,坚守着物业人的职责,也守护着每一位业主的安全与健康。
这三十多个日日夜夜,华润物业温州公司一步步为我们业主筑起坚实的疫情防护墙。
01
2020年1月23日
关闭社区公共活动场所
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容易聚集人员,一旦病毒侵入,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因此,温州华润悦府暂时关闭社区内业主聚集的社区文化公共活动场所,限度地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02
2020年1月27日
外卖人员禁入社区,加强访客管控
“疫情”当前,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温州华润悦府禁止外卖人员进入社区,必要时物业可为业主送外卖上门;所有访客必须佩戴口罩,在大门处测量体温、做好登记,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社区。
03
2020年1月28日
关闭大部分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为了将病毒隔离在家园之外,温州华润悦府关闭东门及北门的人行道与车行道,仅保留西门的主出入口,并在主出入口设置疫情监测点,配置红外测温仪,专人专岗24为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确保精准防控。
04
2020年2月3日
访客禁入社区,公职人员办理通行证
为确保业主健康安全,社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访客一律不得入内,21:30过后,所有业主禁止出入。为方便业主中的特殊公职人员正常通行,专门为其办理公职人员通行证。考虑到业主正常生活所需,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派一人出门采购一次生活物资。
05
2020年2月17日
为企业复工人员办理通行证
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温州华润悦府设立严格门禁,每天20:00准时关闭社区出入口,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社区。在确保社区安全的同时,为了方便返岗复工人员正常出入社区,专门为持有企业复工证明的业主办理通行证。
06
2020年2月19日
社区全面实行温州健康码通行
2月19日起,温州华润悦府实行亮码通行,持温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者予以通行。无论是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还是返岗复工的业主,均需出示温州健康码才允许进出。
We are together
这一个多月以来,华润物业温州公司始终坚守前线,用实际行动为业主筑起疫情防护墙。
如今,温州正逐渐苏醒,但疫情尚未退去,为了业主家人们的健康,华润物业温州公司将继续全力以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本公司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广告发布时了解信息,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温州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润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的允诺。上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敬请留意资料。项目名为:金悦澜湾。开发商:温州润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67号。二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89号。项目推广名:鹿岛万象天地鹿岛万象天地22026元/平方米3.96分老涂三路与沙洲路交汇处400-176-0760 转 879715,备案名(预售证名):鹿岛润园。开发商: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02号,二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04号,三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21号,四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27号,五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39号,六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52号,七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75号。项目推广名为:鹿城万象府鹿城万象府31000元/平方米3.94分原水心菜篮子地块400-176-0760 转 879731,备案名为:鹿萃苑。开发商名称:温州京都城22164元/平方米[瓯海]京都城60套在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8)第067号,二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9)第015号。项目推广名为:温州万象天地,备案名为:铂翠园。开发商名称:温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瓯房售许字(2018)第002号,二期预售证号:瓯房售许字(2018)第009号。项目推广名为:,备案名为:九宸园。开发商名称:温州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33号,二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38号,三期预售证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40号。项目推广名为:华润万象城悦府,备案名为:华润悦府花苑。开发商名称: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一期预售证号:瓯房售许字(2013)第006号,二期预售证号:瓯房售许字(2013)第020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本宣传资料于2020年2月21日制作。本资料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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