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诸葛芳芳)日前,瓯海区出台《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现行办法基础上,重新设置范围划分、管理职责、标准要求等内容。新办法将于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据介绍,现行的办法中,只是明确了区管公园绿地;新办法则重新划分且明确了区管绿地范围、镇(街)管绿地范围、单位(小区)管绿地范围、经营单位管绿地范围及其他绿地范围。
新办法重新明确了城区绿地管理养护的职责分工和标准要求,较现行办法更为清晰明确。其中,对于养护经费标准,新办法提出,依据《市对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补助基数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园绿地设施 9元/平方米,行道树80元/株,古树名木3000元/株),今后市政府养护经费标准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另外,新办法新增了移交管理方面的内容,规定绿地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单位完成绿地移交有关事宜。绿地移交资料必须满足后续管理,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个环节基建程序不到位,导致资料缺少的,其工程管理基本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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