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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后买“连环单”必须注意首付节点

温州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责编moon  2019-03-17 11:32

北京人戴先生(化名)最近打算结婚,为了有一间更宽裕、舒适的婚房,他加入了京城楼市的换房大军,并决定先卖后买。戴先生通过两家中介换房,分别签订了卖房合同和买房合同。不妙的是,由于两份合同的时间差没有算好,戴先生尚未收到卖旧房的首付款,却要支付买新房的首付款。他不得不四处求告借钱,才能不至于违约。换房中,如何防坑?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处理好换房前后两个环节的时效问题。  

两家中介,首付款时间约定不同  

2018年12月,戴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甲与买方签订了卖房合同,卖出自己的房子总价300万元,收取买方30万元定金,合同写明2019年2月24日完成网签。  

此后,戴先生又通过房产中介乙与卖方签订了买房合同,买入的房子总价420万元,他需支付42万元定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戴先生应于2019年3月2日,将笔购房款60万元支付给卖方。”  

戴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19年3月2日这个日期是依据中介甲推算的2019年2月24日完成网签而定的。中介乙认为2019年2月24日完成网签,最迟三个工作日后也就是2月28日,戴先生就能拿到买房人的首付款98万元。为保万无一失,戴先生要求在买房合同里写了2019年3月2日支付首付款。  

戴先生以为这边收钱、那边付款,高枕无忧。没想到,他通过中介甲签订的卖房合同,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时间写的是,“买房人于不晚于产权转移登记前3个工作日将笔首付款98万元支付给甲方”;而非他所认为的2019年2月24日完成网签之后,三个工作日即可收到首付款。这一“连环单”的资金衔接出现了问题。  

“连环单”有时间差只得举债“补空”  

“2019年3月2日前,我没有拿到中介乙认为的中介甲完成网签后就该给的首付款。”戴先生回忆说。此时,戴先生只有对方已支付的30万元定金,而等着他支付的还有42万元定金和60万元首付款。眼瞅着3月2日一天天临近,戴先生不得不开始四处借钱,凑齐新房的首付款,以履行与卖方签订的买房合同。  

回头想想自己掉进去的“坑”,戴先生很想吃颗“后悔药”。倘若再遇到换房的事,戴先生想知道,该如何处理好卖房与买房前后两个环节的时效问题呢?  

解答: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换房需求占比很大,从而产生了“连环单”。  

链家资深经纪人表示,在连环单问题上,签合同前带着给自己签约的房产经纪人,向前一环或者后一环对接时效问题和付款周期;在连环单时效上尽可能的要长一点时间,给突然出现变故的情况留下弥补的时间;建议换房业主在出售了自己房子网签或者过户之后,再去购买房屋;在连环过程中,选择同一个正规的公司,找到专业负责的房产经纪人。  

我爱我家分析师表示,在连环单中,换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做好房源查档、购房资质验核等事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于钱款交接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重要内容作出详尽规定。由于换房所涉及的资金量相当大,因此资金安全是首要防范的问题。在换房过程中,买卖交易当事人进行资金交接应采用市住建委资金监管或银行资金存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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