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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高新区推行 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制度

温州日报瓯网  2018-10-24 09:59

[摘要] 近日,《龙湾区(高新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在浙南科技城和温州空港新区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制度,从而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该方案自下月11日起施行。

近日,《龙湾区(高新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在浙南科技城和温州空港新区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制度,从而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该方案自下月11日起施行。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今年温州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3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并于今年上半年,我市公布了《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据了解,此次龙湾区实施范围为浙南科技城(国务院批复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42平方公里)、温州空港新区(含永兴南园、永兴北园、天成北围垦、通用航空产业园、龙湾滨海工业园,共13平方公里)。先行在工业类项目中开展“标准地”试点,体制机制完善成熟后向仓储类、研发总部类(总部经济类)、商服类、文化旅游类、教育类等项目拓展延伸。

为推进该项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六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开展区域总体评价、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审批承诺制度、强化建设监管服务、落实达产监管工作以及实施信用管理和奖惩措施。

“标准地”出让后,在符合承诺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项目业主与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在此基础上,企业要求审批的,纳入企业投资“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项目竣工后,依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此外,还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由区发改局牵头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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