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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经适房?继父跟女儿要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8-10-10 09:42

[摘要] 79岁的吴先生和妻子共同出资,以继女张女士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约定,待该房屋能交易时,张女士无条件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张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吴先生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79岁的吴先生和妻子共同出资,以继女张女士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约定,待该房屋能交易时,张女士无条件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张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吴先生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吴先生表示,他和张女士是继父与继女的关系,2002年,他和妻子共同出资以继女的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某小区的房屋,涉案房屋的房款、税费等均由其出资。

因涉案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吴先生与继女约定在涉案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继女无条件将房屋过户至吴先生名下。

但在涉案房屋符合条件之后,吴先生也准备好房屋过户所需税费,“我催促过多次让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办理。”吴先生说。

“这个房子买了之后一直是我和妻子一起住,后来考虑到我年纪大了,为了彻底解决房屋的问题,不得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是该案第三次开庭,由于吴先生是外省市户口,所以不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其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张女士返还购房款及其相关费用共计36万余元,房屋装修损失6万元,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损失398万余元,以及该案的房屋评估费用1万余元,共计441万余元。

“我们二人是继父女关系,我们借名买房的事情不存在书面协议,是口头协议。”吴先生说。

张女士的代理人说,张女士在京工作,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后,本想自己按揭买房,但后来吴先生夫妻二人出资为她购买房屋,属于赠与关系。

对于房屋的价格,这位代理人表示,其对于房屋的估价存在异议,申请重新评估。

“这次评估的房屋价格明显过高,今年北京市出台了严格的房屋政策促使房价大幅下降,交易有价无市,实际成交价格更低。今年8月份,评估出来房屋的单价35645元, 但是去年12月,与这个房子相距20米的房屋单价是31240元。”张女士的代理人说。

吴先生代理人表示,张女士的代理人进行对比的房屋无论从楼层、房屋面积、地理位置、户型,和这个案子的房屋都存在差别,不具有可比性。

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具体的事宜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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