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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温州网  2018-04-29 10:56

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承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4月28日上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媒体见面会上,相关部门就《条例》情况作了介绍。据悉,该《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老旧小区往往没有电梯,如何解决好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上下楼困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

此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的使用登记证书。这对于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条例》还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需要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数量不超过30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同时,为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减少和避免故障事故发生,《条例》第六条规定,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实施监测分析。

据介绍,所谓远程监测装置,是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相当于给电梯安装类似飞机上的“黑匣子”,实时记录电梯运行数据和运行状况,起到电梯的故障预警作用。一旦事故发生,维修人员能通过对“黑匣子”记录数据的分析,快速找到电梯故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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