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60元/月上调到2010元/月。
温都讯 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本月起,我市工资标准调整,上调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其中,档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60元/月上调到2010元/月。
本次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分三档: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从1860元/月上调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从1660元/月上调为180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从1530元/月上调为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本次调整比较特殊的要属洞头区,其中灵昆街道原属龙湾区,所以上调时仍在档。本轮之所以没有将该区全部提升到档,是考虑到目前该区仍处于撤县设区的过渡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适时调整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从1994年实行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16次调整工资标准,和上一轮(2015年11月1日)标准相比,本次平均增幅为8%。
温都记者 杜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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