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温州某物业公司将7名业主诉至洞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
日前,温州某物业公司将7名业主诉至洞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
据介绍,这7名业主所在的小区有200户人家。这7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最长的达3年多。
物业公司称,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了物业服务费,但是被告业主多年未缴纳物业费,且对催告不予理睬,不得不将上述业主告上法庭。
被告的业主中,有的说自己未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对《物业服务合同》不知情。有的说,因为物业服务太差,所以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案件以和解撤诉告终。被告业主答应支付物业费,物业方面则承诺提升服务质量,并适当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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