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拆大整的进行,房屋的征收评估进程广受关注。前天,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工作、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并明确自6月15日起施行。
随着大拆大整的进行,房屋的征收评估进程广受关注。前天,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工作、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并明确自6月15日起施行。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的复核和鉴定,以及对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共计21条。
公众参与、尊重民意是此次通知的重要原则。根据通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报名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应将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投票或随机确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进入评估环节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带队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供其公示。
另外,此次通知还建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满意度等内容,以此倒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客观、公正履行其评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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