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28日)晚上9时许,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主要涉及楼市信贷政策是:
昨晚,楼市又出大消息!
昨日(28日)晚上9时许,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主要涉及楼市信贷政策是: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则要求严格:
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同日,天津也发布房贷新规,在提高首付的同时,对首付人群的认定也要参考商贷因素。
→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与此次上海的政策进行了对比
北京9月30日房贷新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国庆房贷新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首套贷方面:
深圳比北京首付低5个百分点,但在认房又认贷方面紧于北京,上海严!
在二套贷方面:
京深认房不认贷,深圳比北京略紧,不管是否是普通房,皆七成首付。上海认房又认贷,紧于北京,与深圳互有松紧,总体稍紧于深圳。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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