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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落户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道德模范等可申请落户

温州日报  2016-08-10 08:46

[摘要] 近日,市户改办就《温州市区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近日,市户改办就《温州市区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在“中国·温州”网站上看到,该征求意见稿共分3章15条,拟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章“总则”部分规定了温州市区的范围及市区户口迁移的原则,第二章“户口迁移条件”具体规定了户口迁移中对于投靠登记、常住户口登记的若干具体规定,第三章“附则”则对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及年限等作出具体定义。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范围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公民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整户迁移原则。户籍登记内容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对于户口迁移中的投靠登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4种条件,即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成年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投靠登记。

对于户口迁移中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即通常俗称的“落户”),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购房(包括受赠、继承)、租赁、高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人才、特殊贡献人员、纳税大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人员等几种形式。其中关于特殊贡献人员部分明确规定,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获得“温州市百佳新温州人”称号的、获得“温州市百名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获得本市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一级治安荣誉奖章的、具有特别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在获奖后12个月内,可在市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投靠条件的人员也可以随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户改办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8月12日,市民可登录“中国温州”查看具体内容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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