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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亩产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土地面积3亩以上的企业可算算用地“产出账”

温州商报  2016-05-12 09:10

[摘要] 土地面积有多少,企业年度实际入库税费总额有多少。土地面积3亩以上的企业,可以算算用地“产出账”,以亩产论英雄。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

土地面积有多少,企业年度实际入库税费总额有多少。土地面积3亩以上的企业,可以算算用地“产出账”,以亩产论英雄。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

该政策适用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不含洞头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方案》要求对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评价。评选出的类(A类)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根据亩均税费情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原来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税收优惠的享受范围,将非工业企业纳入其中,并增加了领军企业等的特殊优惠。

符合条件类(A类)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在15万元(含)—30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0%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在30万元(含)—45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5%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超过45万元(含)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以内的优惠。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土地面积应在3亩及以上,并以企业上年度评价情况确定本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适用依据。

对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温商回归企业(项目)与总部经济企业、“四换三名”工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列入我市主导产业精准培训计划的企业、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及其部门认定的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等企业(项目),可享受特殊优惠,同样根据亩均税费在15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含)—45万元、超过45万元(含)这三档,分别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0%、85%、100%以内的优惠。

(责编: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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