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的决定》。
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等事项。据悉,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更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我市于今年2月份重启2016年棚改专项贷款申报工作,确定了2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鹿城7个、龙湾6个、瓯海5个、城投2个、生态园5个、经开区1个),总投资约128亿元,以“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为名称,申报意向贷款98亿元。
会议决定,同意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作为购买主体,向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并同意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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