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温州部分房屋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发社会热议。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此事也引起了法学界关注,《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问题没有提到有偿或是无偿,出台相关法律解释迫在眉睫,即使续期收费,费用也应该是比较少的。
近日,温州部分房屋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发社会热议。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此事也引起了法学界关注,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召开的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提出,《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问题没有提到有偿或是无偿,出台相关法律解释迫在眉睫,即使续期收费,费用也应该是比较少的。
立法者称并非《物权法》原意
谈及当年《物权法》立法的目的,曾参与立法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表示,《物权法》制定时有一个很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说得多的一句话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你能够保有房子,能够踏踏实实地搞建设去生活。”扈纪华说。
扈纪华还表示,从立法者来讲都是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法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所以温州的(收费续期)真的也好假的也好,出来了以后我们也很吃惊,我不敢说它和《物权法》立法初衷相悖,但是起码不是我们的原意。”
即便要收费 数额也应该较少
江平认为,即便要收费,数额也应该较少,“如果还要交几十万块钱,这个显然负担太大了,是不合适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熊丙万博士指出,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立法讨论的历史记录上看,还是从社会各界的基本反响来看,“‘温州的政策动议’都与‘自动续期’的立法原意相去甚远”。
《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性建设用地”和“住宅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前者是需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而后者是“自动的”,无需申请和批准程序。“事实上,要求每一户或者每一个小区去分别申请续期,也是一个十分不经济的事情。”熊丙万表示。
何为“自动”续期 可查查辞典
打开字典、辞典,这个词的表意很明确:其一是指不用人力而用机械、电气等装置直接操作;其二是指“自己主动”。土地使用权和电器机械无关,这里显然应采用第二种释义,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外力,更不需要什么人为的缴费充值之举,而是自然而然地、水到渠成地、主动地把使用权给续上。
对于这一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物权法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
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只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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