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9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成立。据悉,该协会为浙江省首个、全国第二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该协会是由温州市入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38个管理人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1月9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成立。据悉,该协会为浙江省、第二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该协会是由温州市入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38个管理人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在成立大会上,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届理事会,经选举,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项军权当选协会任会长,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成波当选秘书长。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光林在大会上说,温州中院被高院列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法院。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迅速发展,跟温州破产管理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他说,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自治组织,不但为管理人提供沟通和提升业务平台,而且利于法院与管理人建立沟通、联动机制,更好推进温州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表示,“破产管理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机构一般指的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而个人是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据介绍,机构和个人要具备“管理人”资格,必须向温州中院或省高院申报,经法院根据有关条件进行核准后才能具备“管理人”资质。目前,温州有35家机构和3个个人具有“管理人”资质。其中,机构有20家为律师事务所,15家为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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