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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拒绝配合过户:房屋买来8年却迟迟无法过户

温州商报  2016-01-05 09:29

[摘要] 一般情况下,买房时,为了防止卖家拒绝配合过户现象发生,中介都会建议进行资金托管,等过户后再付清余款。可家住苍南的杨女士已经将全部房款付清,卖家却拒绝配合过户。这一拖就是8年,而近日,杨女士终于成功得以过户。而这归功于法院的判决,确认买卖有效,并要求卖家协助过户。

一般情况下,买房时,为了防止卖家拒绝配合过户现象发生,中介都会建议进行资金托管,等过户后再付清余款。可家住苍南的杨女士已经将全部房款付清,卖家却拒绝配合过户。这一拖就是8年,而近日,杨女士终于成功得以过户。而这归功于法院的判决,确认买卖有效,并要求卖家协助过户。

业内人士指出,法院判决下发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届时,凭借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不需要卖家配合即可办理过户。

2007年7月,杨女士在苍南灵溪镇购置了一间套房及该房配套的车库(面积为地下车库总面积的1/3)。在签订协议、付清全款后,杨女士对该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入住。

然后,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她说,此后多次要求房屋原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对方无理要求支付巨额过户费,否则拒绝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奈,杨女士于2013年1月向苍南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房屋原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义务。

起诉后,房屋原主向杨女士许诺,只要杨女士申请撤诉,自己便同意协助办理该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基于信任,杨女士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谁料,撤诉后,房屋原主却一再拒绝履行该义务。

今年5月,杨女士再次起诉至苍南县人民法院。法庭上,房屋原主却否认索要巨额,反称杨女士只买了三分之一车库,没有全部买尽才导致无法过户,杨女士故意将购买款和混为一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原主的说话没有证据支持,依法判决该房屋配套车库三分之一使用权的车库的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房屋原主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协助杨女士办理套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套房房屋所有权证中关于房屋状况部分的记载不仅包括居住部分的套房状况,同时也将车库总面积一并登记。而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关于车库部分只是确认其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并不具有执行内容。

在约谈杨女士及房屋原主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之所以长达八年未能过户,一方面是原主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是房屋所有权证含整体车库登记信息致使契约要求的三分之一使用权无法过户。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和苍南县住建局调取该处套房及整栋楼房的土地及房屋登记信息,并到实地查看,经反复计算核实后发现,该套房包含的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建筑面积(车库)无对应分摊土地面积,属于房产登记依据不足。遂于2015年9月向苍南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套房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非居住部分进行审核。经住建局法定程序核实,于2015年12月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依职权给予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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