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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三大补助政策 助推时尚商圈建设

温州晚报  2015-12-08 09:11

[摘要] 龙湾区近日出台《龙湾区促进时尚商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通过经营用房补助、重点项目奖励、宣传经费补助三大补助措施,进一步扶持时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龙湾区时尚商圈建设。

龙湾区近日出台《龙湾区促进时尚商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通过经营用房补助、重点项目奖励、宣传经费补助三大补助措施,进一步扶持时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龙湾区时尚商圈建设。

建设中的时尚商圈项目地块,位于龙湾区状蒲片区,北靠瓯江,西至衢江路,东至钱江路,南至温州大道,另包括玉苍东路(奉江路与钱江路之间)沿街厂房。规划用地约为102公顷(1530亩),拟建成集名品直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时尚休闲、美食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时尚产业区,项目分三期实施。

该《办法》对入驻龙湾区时尚商圈,并产生税收的重点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相应面积经营用房的全额补助。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补助期限为三年。对入驻时尚商圈,运营满一年并产生税收的重点发展行业企业,对其经营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补助;经营用房面积超出2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不仅是经营用房补助,对组织开展对龙湾区时尚商圈发展、形象提升具有重大作用的宣传、招商、文化等活动的企业,该区将视情况给予企业20%以内的宣传经费补助,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今后,对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文化创意类、网络经济类、国际(国内)名品销售类、总部经济类3000万元以上的且入驻并能引领时尚商圈重点行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计划如期完工,该区将给予投资方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而年税收排名时尚商圈范围内第三产业企业前十名的重点发展行业企业,更是能按企业当年对该区财政贡献的1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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