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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温州对首次购新房者补助购房款0.6%!

温州商报  2015-09-23 10:38

[摘要] 昨天,记者从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在今年4月9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民,可获得购房款0.6%的补助。10月8日起,该中心将开始受理上述业务。

昨天,记者从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在今年4月9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民,可获得购房款0.6%的补助。10月8日起,该中心将开始受理上述业务。

今年4月,被市民称为“8条房地产新政”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引起广泛关注。据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2015年4月9日到12月31日期间(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市民,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购房款0.6%的补助。

目前,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委已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及细则,将从今年10月8日起,在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受理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业务,咨询电话88866529。

市民申请购房补贴五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为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的住房的,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可以领补贴吗?

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人在温州市区购置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认定为首次购房时间,这套住房可以申领补贴。

如何申请办理购房补贴

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材料及申请表,按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市房屋登记中心(鹿城区范围):府东路561号办证大厅

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窗口

龙湾分中心: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申请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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