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温州安置新政:拆迁户货币安置购房可享补助

温州都市报  2015-07-15 09:40

[摘要] 市区的老房子被 征收了,拿到一笔货币补偿款,用这钱去购买 提供的安置房或市场房源,8月7日起,可以享受购房补助了。昨天, 网站发布《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温都讯 市区的老房子被 征收了,拿到一笔货币补偿款,用这钱去购买 提供的安置房或市场房源,8月7日起,可以享受购房补助了。昨天, 网站发布《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征收住宅,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获取的货币补偿款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房屋实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为鼓励市区被征收人多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温州出台该意见。

该意见规定,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货币补偿款(含奖励)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购买 提供的安置房或市场房源(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等)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被征收人在实施市场化安置补助有效期内购买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均可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标准则分两种情况:新购房屋金额高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补助;新购房屋金额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的,按不高于新购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举个例子说,2015年9月1日,老王在市区的一套房子被 征收了,当年10月1日他领到了200万元的货币补偿款,而他在2016年10月1日前,用230万元在温州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样他就可以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购房补助。补助的金额,根据规定不超过20万元。

另外,被征收人购买现房或期房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新购房屋价值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部分免征契税优惠,超出货币补偿金额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个人取得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意见自2015年8月7日起实施。 温都记者 吕进科

关注微信号更多精彩哦

温州房天下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温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