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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市中央绿轴地块集中挂牌出让公告

温州日报  2015-05-30 11:02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高者竞得的方式。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7月7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7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7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15年7月9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温州城市中央绿轴地块集中挂牌出让公告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格1):

二、土地开发程度:

1、出让地块范围内有高压线经过,约于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迁移工作,达到可施工条件。2、出让地块范围内废旧汽车堆积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搬离。3、出让地块范围内公共绿化带由政府负责迁移。4、F-04b地块内临时工棚于2015年7月15日之前拆除。5、F-09地块内变电所临时施工用房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拆除。

出让地块范围内无其他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已埋设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买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二)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四、起始价、报价方式和增价幅度:1、各地块挂牌起始价如下表所示(表格2):2、报价方式:本区块以地块分别报价的合计金额作为竞买价的操作方式。竞买人应分别填写各地块报价,各地块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的合计总金额作为竞买价参与挂牌。3、增价幅度:竞买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含)以上。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机动车位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整个地块其它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单独计容积率指标地下建筑的地价款和地下非兼容机动车位的地价款按出让须知第三点第(六)条“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规定收取。

五、竞买保证金(表格3)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高者竞得的方式。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6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7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15年7月8日15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温州城市中央绿轴地块集中挂牌出让公告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高者竞得的方式。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7月7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7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7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15年7月9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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