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拍卖的房屋在温州市锦东家园计42套住宅,由温州市城乡建设 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位于市区东南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及内外生活配套设施完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都比较理想。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法【2010】14号)《温州市人民 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二、项目情况:
本次拍卖的房屋在温州市锦东家园计42套住宅,由温州市城乡建设 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位于市区东南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及内外生活配套设施完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都比较理想。本次拍卖的住宅均为毛坯房,已办理初始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经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 审批服务 公开以拍卖的方式出让。
三、销售流程
1、房源展示:
①另行安排时间
②咨询电话:88157909 88157910
2、意向报名:
①报名日期:2014年 11 月 25 日 —— 12 月 15 日
报名时间:8: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③保证金缴入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 审批服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地点:飞霞南路银霞大厦(亚金大酒店边)
④报名地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 审批服务
民航路128号(老温大图书馆)一楼服务区产权交易窗口
⑤报名时提供20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个人身份证。
6报名注意事项:
a、报名截止时间至2014年12 月 15 日下午4点30分,以缴纳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 审批服务 帐户为准。
b、拍卖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拍卖现场参与竞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一旦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咨询电话:0577—88151018 88151551
3、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4年 12月 17 日 上午 9 点 整 30 开始
拍卖地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 审批服务 多功能厅
民航路128号(老温大图书馆)
4、拍卖方式:本案采取“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增幅,竞买人以起拍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 后以 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本次拍卖现场,每个叫牌号只能竞得一个标的物。若在前一标的竞拍中未中标,则可参加续后标的的竞拍。中标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条款,出让方有权没收买受人已付的定金,并且,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出让方有权将标的再次拍卖,拍卖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5、签约:买受人于拍卖会后20天内至出让方公司处缴纳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叫号牌(按规定),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
①一次性付款。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在20天内支付购房总额的50%的房款(含20万购房定金),并与出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20天内支付清剩余房款。
②按揭贷款:买受人于拍卖后20天内先支付首付款,并与出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至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办理 按揭贷款(即买受人全权委托银行办理房权证、土地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注: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有效身份证、婚姻证明、 簿、购房合同、契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土地收件证明)、收入证明等。
贷款行:工商银行温州分行
地 址:人民东路2号
电 话:0577—888821959 88870727
③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先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再在取得房屋 权证和土地证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或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注:详询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
地 址:南浦路399号。电 话:967366
四、其他各种规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①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②物业维修基金应于开具 时向出让方缴纳。
③物业维修基金应于开具 时向出让方缴纳。
④燃气管道初装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燃气公司缴纳。
五、房权证办理:
1、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在付清全部购房款、物业维修基金及相关费用后,出让方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 》,并与买受人办理商品房相关证件交接,以便买受人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
2、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之后,在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同时可委托银行 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六、房屋交付
买受人凭出让方联系单或房权证到物业公司办理入户手续。
温州市城乡建设 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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